制度 制约 执行
制度 制约 执行
古人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足见“规矩”在社会运行中的地位和作用。这里所说的“规矩”之于个人来讲就是道德修养,对于国家而言就是法律制度。
应该说,在中国历史上,历朝历代都是十分重视法律制度建设的。当年,汉高祖刘邦“约法三章”进入咸阳,大军所到之处秋毫无犯,不仅赢得了关中百姓的拥戴,也由此获取了争夺天下的政治资本。同样,萧丞相入关后的第一件事,就是将前秦的律法典籍统统收入囊中,使之成为后来建立大汉朝法律制度的基础和典范,并延续数千年。
很长时间以来,人们将长期存在的腐败现象单纯归咎于制度上的缺失,说什么“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不严密”之类的。此理由听起来有些道理,但细想起来却也并不尽然。固然,要想不断规范社会秩序,实现风气根本好转,没有好的规章制度是不行的。但是,有了规章制度,怎样执行、力度大小却是更应思考和关注的现实问题。
自从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国家就为建设文明法治社会而不懈努力,法律是颁布了一部又一部,各级地方政府的规章制度也是频频出台。经过改革开放以来30多年的法制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框架体系已经基本建立, 可以说已经是“立法如林”。而事实却是,规章制度虽然定了不少,问题还是不断出现,一些制度不是形同虚设,就是被束之高阁。出现这种现象,主要原因就是执行上脱节,监督上乏力。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真正缺少的并不是制度,而是制约和执行。制约就是运用制度来约束行为,其前提是监督,它既可以让权力得到充分发挥,又不至于让权力泛滥。这就需要建立一个好的制度和实施有效监督的制约机制。既然是监督,就必然是相互的,可以是上级监督下级,下级监督上级,也可以是同级监督同级。当然,相互制约不是互相扯皮,要有落实的手段、执行的方法和监督的渠道,即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最根本的就是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保证制度的有序、有效运转。做到这一点,当然绝非易事,关键在于要纪律蕴涵于制度之中并严格执行。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的会议上强调,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格遵守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对违反纪律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做遵纪守法的表率。确保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实。(集团纪委选自《中国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