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回避制度 构建和谐企业
遵守回避制度,构建和谐企业
回避制度是反腐倡廉建设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党和国家的多项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的管理制度,都对具体的回避事项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其目的就是保证我们党员干部能够公正廉洁,防止党员干部因私情妨碍工作。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作用工作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第五十四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干部考察组成员在考察干部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集团财务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集团任用会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和分管实物的行政副职,以及总会计师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主管会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员工作。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属关系。”
所谓任职回避,就是对有特定亲属关系的党政干部,在担任某些关系密切的职务方面作出限制性规定,减少因人为因素对工作的干扰,保证党政干部廉洁公正。所谓公务回避,就是党政干部遇有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等相关情形时,为避免影响正当履行公务而进行的回避。规定任职回避,是因为亲属关系作为因婚姻、血缘或收养而产生的社会关系,亲属之间在法律和道义上,都相互具有一定的权力和义务,在家庭中表现为相互抚养,在一般事务上表现为比他人更为紧密的合作和支持,在工作和事业上往往表现为互相提携、互相支持。掌握不好,就容易任人唯亲,甚至绚私枉法。在职务任用上作出一定限制,就是力求克服或防止这一弊病。而公务回避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党政干部因私情妨碍公正执行公务。
我们集团的党政干部在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方面总体情况还是比较好,但也有个别基层单位执行的不够认真,在群众中产生了不良影响。尽管有的单位领导的亲属不在上述应该回避的岗位上,但我们毕竟是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亲属多了,容易给群众造成“家天下”的感觉。虽然你没有对亲属特殊照顾,但别人总会认为“是亲三分向”,容易给干群关系带来隔阂,不利于构建和谐企业。所以我们各单位的领导在亲属的工作安排上要慎重,避免给工作带来不良影响。
集团纪委
二0一0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