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全省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黑建招[2010]12号
关于开展2010年全省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各招投标监管机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范工程招投标活动,根据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要求和全省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会议部署,决定对全省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内容
(一)工程招投标监管
1、招投标法规落实情况;
2、工程招投标备案监管情况及工程招标备案资料;
3、工程量清单招标及计算机辅助评标实行情况;
4、省监管系统使用情况;
5、评标专家评标及评标专家网上管理系统使用情况;
6、招投标活动公示情况;
7、工程招投标投诉处理情况。
(二)工程交易中心建设及运行
8、交易中心与主管部门是否分离;
9、场所建设情况,开评标场所是否独立;
10、设施建设情况,公示平台建设情况;
11、制度建设情况,各项制度是否齐全;
12、监控设施及省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和运行情况;
13、在编人员及聘用人员情况;
14、交易收费使用。
(三)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
15、国家和省的招投标管理法规、文件执行情况;
16、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招投标监管网使用情况;
17、招标文件编制和专职人员从业情况;
18、《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执业信用手册》;
19、《省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业绩信用手册》。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
(一)检查方式:
1、听取各市地工作汇报。
2、每个市地查看六项以上招投标工程内业资料、代理机构信用手册、专职人员手册。
3、召开地市和县(市)监管机构及代理机构人员座谈会。
4、每个市地检查数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5、查看监管网、电子监察系统运行及专家抽取系使用。
6、查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检查要求和时间:
1、各地市接到通知后,按照要求立即对本市及所属县(市)进行自检,并形成自检报告。
2、省自2010年6月10日—6月30日组织检查组对各地市进行检查。
三、检查分组
第一组:哈尔滨、双鸭山、佳木斯、鹤岗、伊春、绥化、黑河
第二组:齐齐哈尔、牡丹江、大庆、鸡西、七台河、大兴安岭、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
联 系 人:窦建东
联系电话:0451—53603738
二O一O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