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新农村村庄建设标准(试行)》通知
黑建村[2011]39号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新农村村庄建设标准(试行)》通知
各市(行署)、县(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庄的建设和管理,科学编制村庄规划,改善我省农村村庄的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重点建设中心村,完善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功能,增强其承载力、吸引力和辐射力,逐步实现“近郊村城市化、远郊村城镇化、中心村社区化”的目标。为此,我厅制定了《黑龙江省新农村村庄建设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施行。
各地要结合工作实践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将修改意见反馈省住建厅村镇建设处,我们将根据各地的修改意见,对《标准(试行)》进行完善,经省工程建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联系人:王芳 王海明
电 话:53665084
邮 箱:czjsc@126.com
附件:黑龙江省新农村村庄建设标准(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