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明确2011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
日前获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已经下发。《实施意见》指出,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做好今年的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部署落实工作。
《实施意见》指出,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在2011年11月25日前将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有关情况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质量安全司。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
《实施意见》指出,各地要切实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要制定并严格落实企业和施工现场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对于未履行职责的有关负责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对于发生事故而没有负责人现场带班的,给予企业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实施意见》指出,企业要经常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重大安全隐患,企业负责人要现场办公,确保消除安全隐患。要制定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制度。重大事故查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接督办,较大事故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督促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督办,其他事故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办。事故查处情况要在媒体上予以通报,接受社会的监督。
做到“四个结合” 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实施意见》指出,各地要认真开展以深基坑、脚手架为检查重点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检查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将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既要加强全面监督检查,又要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安全形势不好的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二是将自查与抽查相结合。既要加强自查自检,又要组织力量对管辖地区的项目、工地进行抽查。三是将经常性检查与集中专项检查相结合。既要组织经常性监督检查,又要专门组织力量,对突出问题、专项问题进行集中专项检查。四是将明查与暗查相结合。既要进行有通知的监督检查,又要进行暗查暗访,从而真正消除安全隐患。
加大执法力度 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实施意见》指出,各地要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督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三个加强,三个并重”,即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做到立法与执法监督检查并重;加强市场清出管理,做到市场准入管理与市场清出管理并重;加强资质资格审批动态管理,做到资质资格审批与后续动态管理并重。要严肃整顿建筑市场,严厉打击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压缩合理工期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实施意见》指出,要高度重视事故查处工作,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每一起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加强基础工作 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实施意见》指出,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加强法规制度建设,研究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体系。要积极开展以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为重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全社会关注、重视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要加强建筑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要加强安全生产科技研究,增加投入,不断增强企业的安全生产能力,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来源:《中华建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