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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单位:hfkjyk 文章来源:北大荒建设集团 [ 2010-10-25 09:30:00] 您是第 3570 位访客

文号:黑建质[2010]33号      时间:2010-10-25 14:51      来源:未知
 
 
黑建质[2010]33号
 
 
关于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加强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其检测行为和确保预拌商品混凝土及混凝土构件质量,保证检测试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实现对检测质量行为的有效监管,按照《关于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黑建质[2010]28号)文件的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成两个检查组于2010年8月18日至9月18日对全省地市级城区范围内取得建设工程质量专项及见证取样检测资质和取得商品混凝土及预制构件厂试验室资质的79家检测单位进行了检查。各地市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站对这次检查工作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和支持省检查组的工作,使检查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的总体情况
        此次共计抽查地市级城区范围内检测单位53家,其中综合类17家、见证类22家、地基基础检测14家及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制构件厂试验室26家。从检查情况看,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工作普遍重视,较好的履行了监管职责;大部分检测单位能认真贯彻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合理配置检测人员和仪器设备,仪器设备及环境条件基本与所开展的检测项目相适应,并积极加强内部质量管理和制度建设,提高内部质量管理水平,使检测工作更加规范化和标准化;大部分混凝土试验室完善了混凝土标养室条件,加强了生产质量控制手段,全省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较为稳定,生产控制水平在逐年提高,质量管理总体水平稳中有升,但在检测质量行为和检测工作质量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对受检单位存在较突出的问题(附表一),检查组提出限期改正意见,涉及五项检查内容,共计提出100项次整改意见。其中涉及资质的动态符合情况的意见10项,占10%;见证取样制度的落实情况的意见5项,占5%;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的意见56项,占56%;检测单位的市场行为的意见7项,占7%;执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情况的意见17项,占17%;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意见5项,占5%;对预拌商品混凝土及混凝土构件厂试验室检查共计提出91项次整改意见,其中涉及资质的动态符合情况的意见53项,占58%;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的意见16项,占18%;执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情况不符合要求19项,占21%;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不符合要求3项,占3%。检查组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提出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同时对下发了整改通知书的检测机构、预拌商品混凝土及预制构件厂试验室,要求所在市(地)工程质量监督站跟踪监督整改,以达到规范检测行为和确保预拌混凝土及构件质量的目的。
        另外,对16家管理制度健全,检测工作规范的检测单位予以通报表扬(附表二),对在检查中存在严重缺陷、问题较多的10家检测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附表三)。
        二、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
  近年来各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采取多种措施加强检测市场的监管力度,使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不断加强,整体检测水平有了较大提高,检测市场进一步规范有序,基本保证了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哈尔滨市监督站通过推广和强化盲样管理、样品留置、合同备案、飞行检查、检测行为现场抽查、强化对现场见证取样制度的检查等多项管理措施,提高了检测工作管理水平,监管体系完整,监管措施到位;齐齐哈尔市工程质量监督站通过建立覆盖全市7区9县的工程质量监测网络,按照市建设局《二O一O年建设工程质量工作要点》的要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检测监督管理工作的规定》,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十三项工作要求,分别于五月和七月两次对全市的检测机构进行了飞行检查,对检查结果形成文件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网站进行了公示,有效的保证检测工作有序进行。 
        三、检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本次专项检查,发现我省检测单位、预拌商品混凝土及预制构件厂试验室管理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还存在一些共性问题,主要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检测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个别地市对检测工作重视不够,疏于监管。有的地市尚未明确专人对检测工作实施监管。由于监管缺位,对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的检测行为不能进行及时有力的查处,有的地市虽然对本级检测机构的管理较好,但对所辖县(市、区)的检测工作的管理缺失。
        2、见证取样制度没有按要求在检测单位得到落实。部分检测单位依然存在对材料委托单审查不符合要求,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台帐填写不完整、不规范。
        3、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及准确性方面存在问题较多,原始记录信息量不全,检测数据无法溯源。部分检测机构混凝土配合比无计算书、试配过程资料不完整,缺少试配资料;部分混凝土抗渗试验原始记录不完整;回填土击实试验无击实曲线图、密实度报告无检测点平面布置简图;多孔砖冻融试验无试验过程;复合水泥未做胶砂流动度试验;钢筋焊接报告断裂位置表述不清;试验用仪器设备与实际检测工作量不匹配;桩基低应变检测汇总表信息不全;桩基检测报告设备信息不全等。
        4、个别检测单位存在市场行为不规范超资质检测现象。在没有取得相关材料检测参数资质前承接检测任务,如保温材料、苯板胶、耐碱网格布及阀门压力试验等。
        5、执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情况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检测单位标准更新不及时、执行标准错误、部分未按标准进行试验,部分桩基检测报告结论没有对单位工程同一条件下的单桩承载力特征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给出结论;桩基静载试验持荷时间不满足要求等。
        6、部分检测单位使用的计算机软件未能及时按新发布的标准更改软件内容,使部分检测报告数据异常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造成检测报告部分出现错误。
        (二)预拌商品混凝土试验室存在主要问题
        1、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对试验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使试验室的试验能力水平低发展比较慢,大部分试验室还停留在当初申办资质的水平,没有随着企业的发展而发展。
        2、试验室人员流动频繁,重要岗位人员变动未按要求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商品混凝土企业发展迅猛,对商品混凝土相关技术人员的需求激增,现有的技术人员不能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导致企业之间相互“挖人”的现象十分严重。新补充大部分试验技术人员试验能力亟待提高。
        3、对试验资料归档不及时,部分试验室未对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存档。
        4、原材料进场台帐记录不完整,批量复验数量不足,外加剂检验手段不完备。
        5、部分标养室试件养护不符合标准要求,并且试件的留置数量不满足要求,同时标养室面积过小现象普遍存在。
        6、部分试验室设备安装不符合要求。
        7、部分试验室的试验报告数值修约不符合标准要求。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完善监管体制。建设工程检测工作是工程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工程质量管理的必要手段和技术基础,工程质量优劣要依据检测数据进行判别,检测管理的根本目的是确保检测数据能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因此,各地监督机构应尽快完善对检测单位的监管体制和制度配齐监管人员,加强对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的检测行为及各检测单位(包括商品砼企业试验室)的监督管理。
        (二)各检测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检测人员、检测设备、检测环境的管理,积极按要求配备相关的检测人员和注册人员,严格按规范标准的要求配备检测仪器设备和控制检测环境,进一步提高全省检测管理水平和检测实力。
        (三)对此次检查给予通报批评的检测单位(包括试验室)在2010年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并报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审查,并签署符合相关法规及标准要求意见后报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备案,如在此日期前整改达不到要求,将给予暂停资质的处罚。
        (四)各地在接到此文件后要及时转发到每个检测单位(包括试验室),并就检查所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将自查报告于2010年11月30日前报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附表:
1、全省检测机构专项检查意见汇总表;
2、全省检测机构专项检查通报表扬单位名单;
3、全省检测机构专项检查通报批评单位名单。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