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范围内开展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及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
为全面了解我省建筑能耗及建筑节能工作实际情况,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建科[2010]31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及报送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和具体工作内容通知如下:
一、有关要求:
(一)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时间的紧迫性,认真学习和掌握《报表制度》的内容和要求,抓紧落实实施统计报表内的各项内容,确保如期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这项工作也将列为年底建筑节能工作检查的重要内容。
(二)各市(地)将2009年1-12月份统计数据于2010年10月21日之前报送给省厅。以后每年于4月20日前通过计算机软件报送省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三)根据住建部《关于确认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城市名单的通知》(建办科函[2010]507号)确定我省的哈尔滨、大庆和齐齐哈尔市开展居住建筑(抽样统计)和中小型公共建筑(抽样统计)基本信息和能耗统计工作,这三个重点城市也将同时开展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全面统计)、大型公共建筑(全面统计)和农村居住建筑的基本信息和能耗统计工作。其余城市开展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进行全面统计工作。
(四)请各有关单位自行从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技术支持平台网(网址: http://jznh.cin.gov.cn)上下载《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数据报送系统工作人员手册》、《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数据报送系统用户手册》和《培训课件》,认真开展学习,并随时关注网站动态。
二、具体工作内容:
(一)工作流程:详见附件2。
(二)报表目录:详见附件3。
(三)建筑分类: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是指政府部门使用的、财政全额拨款的办公建筑,《报表制度》仅对单体建筑在3000平方米以上(含3000平方米)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进行统计调进;公共建筑指写字楼、商场、宾馆饭店及其他建筑,其中大型公共建筑是指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中小型公共建筑是指单体建筑面积小于(含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
三、其他事项:
(一)软件获取。一是从文件附带的光盘中拷备,光盘中另有一软件使用的视频教材,可认真学习;二是从技术支持平台网下载,网上所需密码为随文附带的注册码(共十位数字)。
(二)注意保存注册码。注册码为黄色标签纸的十位数字,每个市、县、区均有对应的注册码。区、县一级的注册码由市统一下发或告知。注册码是网上统计及汇报工作的唯一身份标识,请注意保存,不得随意泄露。
(三)技术支持。本系统由中信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发,技术支持可通过联系省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或直接与中信国安联系。
北京技术支持电话:010-82176359,
(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方式:
建筑节能与科技处:杨长海 0451-53630432; 张成龙 0451-53643902
附件:
1.民用建筑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请自行从技术支持平台网上下载)
2.民用建筑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流程
3.报表目录
二O一O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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