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推荐全省建设系统法制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推荐全省建设系统法制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活动的通知
黑建函[2010]32号
关于开展推荐全省建设系统法制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活动的通知
各地(市)建设系统各主管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
为促进我省建设系统法制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法治政府的建设进程,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拟于2010年5月下旬在全省建设系统法制工作会议上对全省建设系统法制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对象、名额
法制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推荐对象为:县(区)、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法制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对象为:全省建设系统各级法制机构从事法制工作的人员。
二、评选推荐条件
1、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带头学法用法。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依法执政能力强;
(2)法制机构健全,有专人负责法制工作。工作职责明确,制度健全,经费和办公条件能满足法制工作的需要;
(3)制定实施了本单位“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实效;
(4)依法实施《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主体、依据合法,条件程序公开、透明,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事效率显著提高;
(5)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目标明确、符合实际、责任到人、制度健全等;
(6)认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近二年内,所在单位执法人员未因行为违法受过行政处分;
(7)行政执法队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做到执法依据明确,执法程序合法,执法行为文明规范,为构建优良法制环境做出了贡献;
(8)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案件处理公正、合法。做到行政处罚案件符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二年来行政复议案件没有被撤销、确认违法;行政应诉案件无败诉。
2、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1)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尊重法律,崇尚法律,依法行政意识强;
(2)认真学法,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知识,法律素质高;
(3)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文明、合法公正,工作作风扎实,业绩突出;
(4)奉公守法、廉洁自律,无以权谋私等不良行为;
(5)从事法制工作3年以上。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全省建设系统法制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是展示和塑造建设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良好形象,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活动。各单位要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把这项活动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扎实工作,确保评选工作的质量。
(二)认真做好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侧重基层、统筹兼顾的原则,严格依照规定的条件进行,按照评先条件和分配名额进行推荐,认真审查,严把质量关,确保被推荐单位和个人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推荐材料是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基本依据。推荐材料要提供有关数据、实例,内容真实、资料翔实,符合评选条件的要求。各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四)各市(地)建设系统行政主管部门自荐先进单位的上报材料,要有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案件的情况分析。请于4月30日前将推荐的候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推荐表及先进事迹等书面材料一式三份报送省建设厅政策法规处,过期不报视为放弃参评机会。
联 系 人:韩 刚 张 婉
联系电话:0451—53670287
附件:
1、全省建设建设系统法制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
2、全省建设建设系统法制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3、全省建设系统法制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二O一O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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